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陜西地礦綜合地質大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務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更加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公務用車保障水平,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依據國家有關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法律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公務用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司行政工作部是公務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部門。具體職責為:
1、負責公司公務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2、根據國家有關公務用車和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公司相關制度,制定公務車輛和駕駛員相關管理制度;
3、負責組織駕駛員“三項素質”(技術素質、身體素質、思想素質)的考核工作,并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申報《內部準駕證》;
4、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生產運行實際,提出車輛的購置申請及報廢方案;
5、組織領導公司公務車輛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條 車輛管理由專人負責。具體職責為:
1、根據公司公務活動安排,調度公務車輛及駕駛員;
2、定期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規章制度培訓,對日常工作情況、業務操作及車輛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3、建立車輛技術信息檔案、駕駛員信息檔案、車輛費用臺賬制;
4、負責辦理公司公務車輛的年審和車輛保險、理賠及其他相關手續;
5、協助交警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章 車輛調派管理
第五條 公司公務車輛調派管理包括:車輛調度和車輛使用。
1、車輛調度:
(1)公司領導公務用車按照保證使用,由車輛管理負責人統一調派。
(2)部門用車人登錄公司內部 OA 系統提交《用車申請》, 根據《用車申請》,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統籌安排用車。
(3)接到《用車申請》后,及時安排駕駛員出車。駕駛員必須按時到達預定地點,做到車等人,勿讓人等車。
(4)行車過程中目的地發生改變,用車人應當及時向車輛管理負責人說明,并記錄在《用車審批單》或《派車單》備注欄中。
(5)出車任務結束后,駕駛員應及時歸隊,認真做好行車記錄。
2、車輛使用:
(1)公司公務車輛主要用于生產經營、地質勘查、野外項目檢查、地災應急、重要公務接待、外事活動、日常公務等公務活動。嚴禁任何人公車私用。
(2)公司公務車輛指定專職駕駛員駕駛,駕駛員負責車輛維修、保養、清潔、年審、證件保管等。嚴禁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如因工作原因調換,必須經車輛管理負責人批準。
(3)公司公務車輛不能滿足用車,需租賃社會車輛時,用車部門需提出申請,經行政工作部主管領導批準,方可辦理租賃車輛事宜。
(4)節假日公司公務車輛務必停放指定車庫,若無車庫,停公司院內。嚴禁車輛私自外出,產生不良后果或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節假日公車封存如遇特殊情況需啟用車輛時,車輛管理負責人應書面報備公司紀委辦。
第三章 車輛維修管理
第六條 公司公務車輛實行維修審批,駕駛員向車輛管理負責人申報維修保養項目,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確認后,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七條 車輛維修保養時,須選定4S店或正規修理廠。
第八條 長途出車發生故障,確需就地維修時,駕駛員應及時報告,并經車輛管理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維修,返回后應及時匯報情況并補充《車輛維修申請表》。
第九條 車輛大修理,按照公司設備大修有關制度執行。
第四章 車輛油料管理
第十條 公司公務車輛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車輛管理機構逐車建立燃油使用臺賬,統計核對油卡余額,定期辦理油卡充值。
第十一條 公司公務車輛加油一律采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況(如卡內金額不足或加油卡不能使用時),駕駛員可現金加油,同時上報車輛管理負責人。
第十二條 加油卡加油時,駕駛員應在加油完畢后及時索要機打小票,機打小票每月六日前統計后交車輛管理負責人。
第十三條 實行定額管理,按照業務量和各年度油耗狀況,科學確定車輛年度油耗總量定額。實行用油臺賬制度,作為對駕駛員節油獎的綜合考評依據。年末結算時,若本年度車輛用油費及相關費用有一定節約,公司應在行政工作部、經濟工作部、人力資源部共同監督審核下按節約總額綜合考評予以獎勵(20%獎勵部門,30%獎勵駕駛員)。
第五章 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車輛管理要做到科學、規范,駕駛員對所駕車輛定期進行保養和及時修理,不允許派有故障車輛執行任務,科學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
第十五條 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嚴禁“三超一疲勞”(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駕駛行為。
第十六條 車輛實行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安全檢查制,對車輛外觀、機件設備等進行安全檢查,并按月上報檢查結果。
第十七條 車輛管理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及時為車輛辦理參保、續保和年度審驗等事宜。
第六章 車輛費用及駕駛員行車補貼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公務車輛的保險費、維修費、油料費由經辦人憑保險單、維修明細清單、購油消費記錄與費用有效發票報銷。單次費用低于1000元的由行政工作部批準后實施,單次費用超過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應當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單次費用超過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應當報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批準。
第十九條 公司公務車輛每月報銷一次車輛相關費用,交行政工作部審批報銷,每月六日前報銷上月費用。公司與子公司及所屬單位之間使用車輛,內部核算轉賬使用。
第二十條 駕駛員行車補貼按 0.65元/km 標準執行。行車補貼每月憑審批后的《用車審批單》或《派車單》統計后保銷。行車補貼每月六日前由車輛管理負責人抄表確認上月里程,登記臺賬,行政工作部、經濟工作部主任審核后當月計發。
第七章 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必須具有5年以上駕齡;必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內部準駕證》(經內部考核取得);無違法犯罪及不良記錄等。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行車意識,確保安全駕駛。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實行定車、定責管理,駕駛員是所駕駛車輛的第一安全責任人,負責車輛的使用、清潔、保管與維護。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應做好行車記錄,每月六日前同車輛管理負責人核對派車臺賬,憑《用車審批單》或《派車單》保銷有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服從車輛管理負責人的調度安排,按時出車,無出車任務時,在辦公室待命,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和請假制。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要堅持出車前后檢查車輛性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要禮貌熱情、服務周到,保持儀表整潔。不傳播乘車人講話內容,注意保密。
第八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八條 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第一時間報警、報險、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傷員;同時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肇事逃逸,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后,依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對駕駛員及相關人員按照有關條款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行政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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