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陜西地礦綜合地質大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面加強合規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法治國企建設,保障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照《陜西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的合規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規,是指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員工的經營管理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行業準則和公司章程、規章制度、規則等要求。
本辦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員工因不合規行為,引發法律責任、受到相關處罰、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失以及其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本辦法所稱合規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企業和員工經營管理行為為對象,開展包括合規管理制度制定、風險識別、合規審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違規責任追究、考核與評價、合規培訓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公司合規管理原則:
(一)全面覆蓋。堅持將合規要求覆蓋各業務領域、各部門、各級子企業、全體員工,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各環節。
(二)強化責任。把加強合規管理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重要內容。建立全員合規責任制,明確管理人員和各崗位員工的合規責任并督促有效落實。
(三)協同聯動。推動合規管理與法律、內控、審計、監察、風險管理等工作相統籌、相銜接,確保合規管理體系形成管理合力。
(四)客觀獨立。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獨立履行職責,享有充分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對企業和員工行為進行客觀評價和處理,不受其他部門和人員的干涉。
(五)持續有效。企業應根據合規管理體系評價情況,及時對合規風險再識別和合規制度再修訂,持續保障全面合規管理體系各環節的穩健運行。
第二章 合規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黨委會合規管理職責
(一)全面領導,統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
(二)推動科學立規、嚴格執規、自覺守規、嚴懲違規;
(三)研究合規管理負責人人選,合規管理(牽頭)部門設置;
(四)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五)對合規管理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意見;
(六)按照權限研究或決定對有關違規人員的處理事項。
第八條 執行董事會合規管理職責:
(一)明確合規管理目標,統籌協調企業合規管理工作;
(二)批準企業合規管理戰略規劃、基本制度和年度報告;
(三)推動完善合規管理體系;
(四)決定合規管理負責人的聘任;
(五)決定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的設置和職能;
(六)研究決定合規管理有關重大事項;
(七)按照權限決定有關違規人員的處理事項;
(八)章程規定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會合規管理職責:
(一)根據執行董事會決定,落實合規管理組織架構;
(二)批準合規管理具體制度規定;
(三)批準合規管理計劃,采取措施確保合規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四)明確合規管理流程,確保合規要求融入經營業務領域各方面;
(五)及時制止并采取措施糾正不合規的經營行為,按照權限對違規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六)章程或執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公司設立合規管理領導小組,承擔合規管理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研究合規管理重大事項或提出意見建議,指導、監督和評價合規管理工作。組長由黨委書記、執行董事擔任,副組長由總經理、公司副職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合規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法務審計部,負責合規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合規管理負責人由合規管理工作分管領導擔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織制訂合規管理戰略規劃;
(二)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并提出合規意見和建議;
(三)領導合規管理牽頭部門開展工作;
(四)召集和主持合規管理聯席會議;
(五)向執行董事和總經理匯報合規管理重大事項;
(六)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 公司法務審計部為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組織、協調和監督合規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研究起草合規管理計劃、合規管理制度;
(二)組織開展合規風險識別和預警,確保企業一直符合當時有效且現行使用的合規規范;
(三)參與企業重大事項合規審查和風險應對;
(四)組織開展合規檢查和考核,對制度和流程進行合規性評價,督促違規整改和持續改進;
(五)參與業務部門對重要商業伙伴的合規調查;
(六)組織或協助業務部門及人力資源部門開展合規培訓;
(七)受理職責范圍內的違規舉報,組織或參與對違規事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八)執行董事會或合規管理領導小組授權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建立三道防線的合規管理框架,確保三道防線各司其職、協調配合,有效參與合規管理,形成合規管理的合力。
各業務部門履行合規管理的第一道防線職責,負責日常合規管控、合規自查,向合規管理牽頭部門提供合規風險信息,配合合規管理牽頭部門開展合規風險監測和評估。
合規管理牽頭部門履行合規管理第二道防線職責,向企業各部門業務活動提供合規支持,組織、協調、監督各部門開展合規管理各項工作;對重要規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合同簽訂、重大項目運營等經營管理行為進行合規審查、審計。
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合規管理第三道防線職責,負責內部監督。
第三章 合規管理重點
第十五條 加強以下重點領域的合規管理:
(一)公司治理。全面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強化制度文件的合規審查,提升決策有效性,保障黨委會、執行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職代會等依據法律規定正確履職,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實現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效融合;
(二)市場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嚴格履行決策審批程序,規范資產交易和招投標等各項交易行為。建立健全自律誠信體系,突出反商業賄賂、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合規審查,嚴肅交易紀律;
(三)合同管理。建立并規范合同管理臺賬,落實管理責任人。嚴格合同審批流程,層層把關、落實責任,防范發生合同糾紛。合同簽訂應規范化、合規化。合同歸檔建立定期上報機制,及時歸檔。注意合同履行過程中補充協議、備忘錄、往來文件的審核把關,加強對合同管理的檢查工作。關注商業條款存在重大疏漏及商業條件約定不對等的合同;
(四)投融資管理。嚴格按照所適用合規規范開展相關業務,嚴控投融資風險;
(五)安全環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安保維穩法律法規,完善企業生產規范和安全環保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整改隱患問題;
(六)工程質量。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文件執行,加強過程控制,嚴把各環節質量關,提供優質工程和服務;
(七)工程建設。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體系,強化對項目管理的全過程控制,規范協議履行,保障建設項目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實施;
(八)勞動用工。嚴格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獎懲制度和考核評價制度,規范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九)財務稅收。健全完善財務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財務事項操作和審批流程,嚴守財經紀律,強化依法納稅意識,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政策;
(十)知識產權。及時申請注冊知識產權成果,規范實施許可和轉讓,及時制止外部侵權行為,加強對商業秘密和商標的保護,依法規范使用他人知識產權,防止侵犯他人利益;
(十一)商業伙伴。對重要商業伙伴開展合規調查,采取商業伙伴做出合規承諾、簽訂合規協議等措施,促進商業伙伴行為合規;
(十二)信息安全。強化信息安全保護的有效性與執行性,采取全面可行的保護措施,防止重大商業信息與內幕信息泄露。尊重業務伙伴和客戶的隱私信息;
(十三)禮品與商務接待。嚴禁超規格接受或饋贈禮品以及超標準接受或組織商務接待,維護正常商業客戶關系;
(十四)捐贈與贊助。按照省國資委及集團公司有關對外捐贈管理要求,嚴格審批程序,規范開展捐贈和贊助活動,防止因不當捐贈與贊助導致社會負面評價與不良效果;
(十五)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
第十六條 加強對以下重點環節的合規管理:
(一)制度制定環節。強化對章程、規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規審查,確保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等要求;
(二)經營決策環節。嚴格落實“三重一大”等決策制度,細化各層級決策事項和權限,加強對決策事項的合規論證把關,保障決策依法合規;
(三)生產運營環節。嚴格執行合規制度,加強對重點流程的監督檢查,確保生產經營過程中照章辦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環節。
第十七條 加強對以下重點人員的合規管理:
(一)管理人員。促進管理人員切實提高合規意識,帶頭依法依規開展經營管理活動,認真履行承擔的合規管理職責,強化考核與監督問責;
(二)重要風險崗位人員。根據合規風險評估情況明確界定重要風險崗位,有針對性地加大管理和培訓力度,使重要風險崗位人員熟悉并嚴格遵守業務涉及的各項規定,加強監督檢查和違規行為追責;
(三)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人員。
第四章 合規管理運行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制度,制定企業普遍遵守的合規行為規范和合規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合規審查機制,將合規審查作為規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合同簽訂等經營管理行為和改革方案等專業事項的必經程序,及時對不合規的內容提出修改建議,未經合規審查不得實施。
第二十條 建立合規風險預警監測機制,全面系統識別和梳理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合規風險。
第二十一條 建立合規風險應對機制,針對發現的風險制定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應對處置。對于重大合規風險事件,合規管理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合規管理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最大限度化解風險、降低損失。
第二十二條 建立強制合規咨詢機制,涉及重大合規風險領域的業務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業務提交合規管理(牽頭)部門進行事前咨詢,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合同、財務稅收、采購銷售等。
第二十三條 建立違規舉報和調查問責機制,暢通舉報渠道,保障企業員工有權利和途徑舉報違法違規行為。依據《陜西地礦綜合地質大隊有限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辦法》進行相應處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合規管理保障
第二十四條 落實領導責任。充分發揮企業主要負責人“關鍵少數”作用,認真履行推進本企業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把合規管理工作作為謀劃、部署 法治國企建設全局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督辦。
第二十五條 加強合規考核評價,把合規經營管理情況納入對各部門和所屬各單位負責人的年度綜合考核。對所屬各單位和員工合規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并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員工考核、干部任用、評先選優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對在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中作出重要成績、有效防范重大合規風險或對挽回重大損失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依據《陜西地礦綜合地質大隊有限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辦法》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于落實合規管理工作不力,忽視重大合規風險或違規經營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問責,按照《陜西地礦綜合地質大隊有限公司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辦法》追究企業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 結合法治宣傳教育,建立制度化、常態化培訓機制,加強全員合規知識和能力的教育培訓,確保員工理解、遵循企業合規目標和要求。
第二十八條 建立合規報告制度,發生較大合規風險事件,合規管理(牽頭)部門和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合規管理負責人報告。重大合規風險事件應當向公司執行董事會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其他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經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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