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使用公司各類印章,杜絕違法行為,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確保印章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正確發揮其效力和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及《陜西地礦集團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辦法》結合我公司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陜西地礦綜合地質大隊有限公司機關部門、各子公司及二級單位。
第三條 公司印章管理主體是行政工作部,實行分級、分類負責。
第二章 印章種類
第四條 陜西地礦綜合地質大隊有限公司印章種類
1、單位印章:單位黨組織、行政、紀委、團組織、工會印章、行政電子印章。
2、部門印章:單位各職能部門、子公司、二級單位印章。
3、專用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資料專用章。
4、單位負責人名章:單位法定代表人印鑒章、手簽章。
5、技術負責人印章:單位技術負責人印鑒章、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印章、手簽章、一級建造師執業印章、二級建造師執業印章、造價師印章。
6、其他:項目部印章。
第三章 印章刻制與啟用
第五條 印章刻制:單位黨組織印章、行政印章由上級單位按規定統一刻制配發;紀委印章、工會印章、團組織印章由本單位按要求統一刻制配發;各職能部門、子公司、二級單位印章由本單位按規定統一刻制并備案;各二級單位因工作需要,成立項目部刻制印章的,須通過OA系統提出申請,注明項目部名稱、項目成立日期至工作計劃結束日期,按本單位規定由行政工作部刻制并備案。
第六條 印章啟用:各職能部門、二級單位印章、財務專用印章等由行政工作部行文啟用;單位法定代表人印鑒章由公司法人本人授權啟用。新印章在啟用前要做好預留印模,以便備查。
第七條 印章領用:領用印章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并指定專人管理。在領取新印章時,有舊印章的必須交回舊印章,并登記封存。印章領用部門、二級單位負責人為印章管理第一責任人。各職能部門、二級單位在每年度3月底前向行政工作部正式函報單位使用的印章名稱及印章管理人員名單,中途發生變更時,亦向行政工作部正式函報,行政工作部編表存檔備查。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八條 印章使用程序
1、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總經理、副職領導批準,用印管理人員登記后方可用;各職能部門起草的文件、函、通知等文件,通過OA系統完成流程審批后,印章管理人員可直接用印。
2、公司因聯系業務、簽訂合同、資質備案需要使用資質時,需填寫資質使用審批單,分管領導簽字后,印章管理人員方可在資質上用印,并注明使用用途。
3、公司簽訂的甲方類合同、協議須通過OA審批后,印章管理人員方可用。还竞炗喌囊曳筋惡贤ㄉa經營類)須通過OA審批后,印章管理人員方可用。患夹g報告資料,填寫相對應的用印審批單,各職能部門相關人員簽字,公司總工、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后,印章管理人員可直接用;公司完成的各類項目竣工資料必須填寫竣工報告蓋章通知單,經各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分管領導、法定代表人簽字審批同意后印章管理人員方可用印。
4、職能部門、二級單位印章的使用由各職能部門、二級單位負責人審批使用。
5、專用印章的使用由單位領導或授權的職能部門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6、單位法定代表人印鑒章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后方可用印。常規性報表(醫保、工資、財務、稅務、技術資料月報等)經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后可直接用印。
7、涉及單位職工個人相關情況出具證明、介紹信等,由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審批簽字,加蓋部門印章,由行政工作部主任批準后方可使用單位印章,印章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涉及本單位家屬出具情況證明的需經公司物業或基地管理機構先出具情況屬實相關證明交行政工作部備案,行政工作部方可開具相關證明并加蓋單位印章;涉及單位項目出具的介紹信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方可用;涉及單位項目的委托書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方可用印;涉及單位辦理常規性業務的介紹信(例如資質換證,領取證書等)由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單位負責人簽字或電話確認后方可用印。
第五章 印章保管
第九條 印章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必須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文化素質,切實履行印章管理、監督職責。
公司行政印章、合同專用印章、電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鑒章、法定代表人手簽章由行政工作部使用管理;資料專用章、單位技術負責人印鑒章由資料室使用管理;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經濟工作部使用管理,并負責制訂財務專用章管理實施細則和貫徹執行;各職能部門、二級單位印章由各職能部門、二級單位使用管理;黨委、紀委、團委、工會組織印章由黨委、紀委、團委、工會組織機構使用管理。
第十條 印章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存柜加鎖,隨走隨鎖。
印章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做好移交工作,辦理交接和監交手續。交接手續與印章一并長期保存。
第十一條 單位刻制的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所屬二級單位指定專人保管使用,項目結束時,應將項目部印章交回行政工作部作廢。
第十二條 單位作廢的舊印章,印章管理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備案,統一封存,作廢的印章不得重新啟用,確需重新啟用,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同意,并履行有關手續。
第十三條 遇公司名稱變更、機構變動或撤銷,原印章同時停止使用。
第十四條 公司行政印章停用后,由行政工作部將其交回上級單位印章管理主體部門。其它印章收交公司行政工作部檔案室封存保管。
第六章 紀 律
第十五條 禁止私刻公司所屬所有印章。
第十六條 未經批準或未履行審批手續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七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二級實體的行政印章僅限于單位內部業務往來,禁止對外使用。
第十八條 印章管理實行承諾制,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要求填寫承諾書,并嚴格落實責任,確保印章管理合規化。
第十九條 印章管理人員不得將帶有印模的紙張隨意丟棄,須及時銷毀。禁止在空白介紹信、委托書、空白表格、紙張上用印,由公司分管領導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簽字同意的用印除外。
第二十條 印章管理部門每年不少于一次對各職能部門、二級單位進行印章保管使用檢查核對,并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 印章不能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使用印章必須在保存印章的辦公室內完成用印工作,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外帶使用的,必須填寫外帶印章申請表,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批準,由印章管理人攜帶外出使用。并在《印章外出用印登記表》中登記用印用途、用印個數及相關內容后,留存行政部備案、保存。
第二十二條 印章發生丟失、損毀,印章保管人應立即報告行政工作部,24小時內書面說明,行政工作部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損失和影響。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以上印章刻制、保管和使用規定者,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黨委、紀委、團委、工會組織印章指定部門、專人管理,使用流程參照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行政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陜西地礦綜合地質大隊有限公司2018年8月制定的《陜西地礦綜合地質大隊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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