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陜西地礦綜合地質大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同管理程序,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集團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屬單位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審核、授權、審查、審批簽訂、登記、履行、變更、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四條 公司行政工作部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公司行政工作部負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法律事務機構監督指導所屬單位合同管理工作。
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合同管理工作。
公司所屬單位可以申請公司法律事務機構提供合同審查服務。
第五條 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 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或集團公司、公司有標準文本或示范文本的,應當結合實際予以適用或借鑒。
第七條 合同經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署的、內容填寫完整的方可加蓋印章。不得在非合同文本上蓋印,不得蓋印空白或填寫不全的合同文本。
第八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職能部門、各二級實體(含項目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同簽訂實行授權許可流程,合同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的,合同文本應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復印件,所有二級單位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不得簽訂合同。
第三章 合同管理相關部門的職責
第十條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負責合同審核,確保審核率達到100%;必要時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工作;參與合同糾紛處理。
第十一條 合同承辦部門主要職責為:指定合同承辦人,負責合同立項,進行意向接觸和資信調查;起草合同文本,組織合同談判;組織審查會簽,負責報送合同審核,負責合同的簽訂;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負責合同立卷和歸檔。
第十二條 合同需要會簽時,會簽部門主要職責為:按照本部門職責,對合同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合規性、經濟性、技術性提出審查意見。
第四章 合同的簽訂
第十三條 合同承辦部門確定合作主體,進行意向接觸和資信調查。
第十四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公司的相關規定。合同的必備條款應當包括當事人姓名(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文本中應當規定合同履行地和糾紛管轄等內容,合同的糾紛管轄地應盡可能約定為公司所在地。
第十五條 重大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進行談判,由主管領導牽頭,合同承辦部門組織,財務、技術、法律等與合同內容相關的部門人員參加。
第十六條 所有合同應實行審查流程,未審查不得用章。合同審查應采用會議、會簽和一次性審批的方式。
主管領導認為需要會議審查的合同,由主管領導召集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會議審查。
主管領導認為需要會簽的合同,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查會簽。審查會簽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簽署同意、不同意或具體修改意見。
一次性審批的合同,由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主管領導直接審批。
第十七條 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草案和相關說明材料報送法律事務機構審核。法律事務機構負責對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即可報送審批,如有問題則提出補正意見,由承辦部門整改后再次審核。
第十八條 合同承辦部門將審核通過的合同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署,用印人員核實委托書后存根加蓋印章。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 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生效條件成熟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合同承辦單位(部門)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建立合同管理臺賬,落實結算進度等內容,合同主管部門可以隨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合同履行期間,合同承辦單位(部門)應妥善保管與合同相關的雙方函電、文書、往來憑證、會議記錄、圖片資料等相關證明資料。合同承辦部門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履行,辦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合同承辦部門要積極應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出現重大事項時,必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和合同簽署人通知,以便采取措施,減少損失。當出現法定合同解除事由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報請合同簽署人同意后解除合同,以維護企業的利益。
第二十二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我方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對方可能造成的損失,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承辦人應持相關材料按照原合同簽訂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經簽署批示后,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有關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等入卷歸檔。
第六章 合同糾紛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合同相對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時,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第二十五條 出現糾紛后,承辦部門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第二十六條 合同糾紛協商、調解,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歸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合同承辦部門應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確定代理人、制定應對方案,并向合同簽署人請示。
第七章 合同檔案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 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由合同承辦部門整理、保管合同及相關的檔案資料,并按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歸檔,行政工作部于次年一季度進行檢查督辦。
第二十八條 合同檔案的使用,按照公司及所屬單位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泄露商業秘密。
第八章 合同管理的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合同管理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下列情形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實行經濟賠償和行政處分責任追究:
以部門名義,加蓋部門(含項目部)印章簽訂合同的;
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或超越代理權、濫用代理權簽訂合同的;
對簽約對方的資信情況缺乏了解或未經資信調查,盲目與對方簽訂合同被詐騙的;
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或與對方惡意串通,損害企業利益的;
利用合同徇私舞弊、貪污、侵占、受賄的;
對方違約,合同履行責任人未及時采取措施止損、索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其它失職、瀆職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不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行政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陜西地礦綜合地質大隊有限公司2022年7月制定的《陜西地礦綜合地質大隊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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